本文摘要: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意见》),对更进一步优化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引领职业学校强化特色培育,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前进职业教育持续、身体健康、科学发展明确提出了拒绝。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意见》),对更进一步优化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引领职业学校强化特色培育,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前进职业教育持续、身体健康、科学发展明确提出了拒绝。《意见》明确提出,谋求用5年时间,在全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基本已完成专业结构阶段性调整任务,构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给定程度低、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独特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调整工作以设区市为地缘单位,融合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拒绝,实行统筹规划。
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扩展新兴专业,改建传统专业的思路和做到特、做到精、做强的拒绝,着力前进职业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确实为产业发展和学生低收入服务。根据《意见》拒绝,浙江省将大力扶植与先进设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涉及的专业;重点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短缺的专业;大力扩展新能源、新材料等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新兴专业;减缓改建提高传统专业,调整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
凡同一设区市内有数3个以上职业学校开办的专业,应以仍然新的批准后设置。要增强主体专业建设。主体专业是指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低的专业,一般不应合乎省级样板专业的基本条件。一般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应培育1~2个主体专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应培育成立2~3个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应培育成立3~4个主体专业,并逐步培育构成1~2个专业集群。
同一县(市、区)域内职业学校新的另设主体专业一般无法反复设置。各设区市要以教育部新的施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严苛审查新的另设专业。倒数两年招收严重不足计划70%的专业,仍然批准后新的另设。
对各地新的另设专业,省教育厅每两年展开一次抽验,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排查。记者得知,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将各地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成专业结构调整计划等工作作为省级评优评先和资金反对的最重要条件,重点反对列为规划优先发展的专业。对调整工作坚实、效益显著的地区,在职业教育专项项目决定上不予弯曲。
同时,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列为全省教育科学人与自然发展业绩考核内容。《意见》实行后,省级样板专业评审标准将获得更进一步完备。倒数两年以上本专业招生人数占到学校招收总数的8%或约100人以上、双师型教师占到本专业专业课教师总数60%以上,将沦为参予省级样板专业评审的必要条件。具备历史文化承传等特点的极少数特色专业经省教育厅确认后,评审标准可必要限制。
从2010年起,除上述极少数特色专业外,申报省级样板专业的必需是学校主体专业,申报时须所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样板学校的申报学校必需设有2个以上省级样板专业。
部分中职学校的招收范围将获得有序不断扩大。从2010年起,在依法依规规范招收秩序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专责均衡,容许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样板学校主体专业、省级样板专业以及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部分涉及专业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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