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各类新型管理主体与有所不同发展程度国家政府参予管理的能力与意识的变化,使得以多方共治为理念的全球主义理论大大深化。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各类新型管理主体与有所不同发展程度国家政府参予管理的能力与意识的变化,使得以多方共治为理念的全球主义理论大大深化。全球海洋公域管理面对着维护及合理研发海洋资源、掌控海洋污染源、压制海上安全性威胁诸多挑战,而现存的管理体制依然是由少数国家主导,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国际政府间的组织、国际非政府的组织、跨国公司对海洋公域管理的潜在起到则被忽视,急需正式成立一个以全球海洋公域为管理对象的国际的组织。管理主体类型在海洋公域管理实际进程中,各种有所不同性质、处在有所不同结构层次的管理主体在海洋公域管理体系下联合做出自由选择,呈现多方联合博弈论的简单局面。
海洋公域的多方管理主体主要分4类:主权国家政府、国际政府间的组织、国际非政府的组织、跨国公司。在对世界范围内经济、政治、生态、安全性管理上,各主权国家政府,尤其是处在国际体系权力高地的大国政府仍占有主导。出于各国对公海权益的谋求,政府作为海洋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是海洋公域管理的基本主体。诸如海洋资源研发、压制公海犯罪与实行公海救难等管理行动只有主权国家才有实力参予。
国际政府间的组织在参予海洋公域管理时,在涉及条约和宗旨的范围内,拥有独立国家的管理地位,不不受主权国家权力首府。国际政府间的组织同各主权国家一样,在海洋公域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在国际政府间的组织中,联合国作为全球性的组织,在前进全球海洋公域管理方面意义根本性。
联合国分设的环境规划署、开发计划署、粮食与农业的组织、海洋法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等的组织各自充分发挥职能,并在“海洋与沿海区域网络”(UN-Oceans)协商管理下,在确保公域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希望。除了全球性的组织,区域性国际的组织通过对海洋公域展开空间区分,对有所不同海域的有所不同问题展开管理。参予公域管理的区域性国际的组织有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北极理事会等。
但区域性的组织不会混杂海洋公域的整体性,构成各海域各自为政的局面,激化了管理的碎片化。作为海洋公域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国际政府间的组织和其他公民社会团体,通过大力动员公众对国际协议的反对,沦为国际合作背后的强劲推展力量。海洋公域作为公共物品,在较低排他性和较低竞争造成的市场失灵下,很难由市场和国家充份获取,这使得国际非政府的组织在管理和为社会目的建构价值方面的起到不能替代。
目前,参予海洋公域管理的国际非政府的组织有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委员会、国际海洋维护及海岸清扫的组织等,管理极地海域的因纽特人北极圈理事会、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等。国际非政府的组织不具备的组织能力、专业能力和政策影响力,在未来参予海洋公域管理中具备更大潜力。
此外,国际非政府的组织在解决问题主权国家不方便出面的海洋公域管理问题时起到显著。跨国公司作为私营部门在海洋公域管理中充分发挥力量。
虽然跨国公司无法像政府一样强制执行公民权利,但是其早已沦为最重要的政治不道德者。通过跨国公司政治参予,一些公司制订了渗入行业的标准,并转变所有参与者的规则,超过了管理的目的。
同时,跨国公司也不受国际的组织的协商管理,以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公域的生物资源与空间资源,构建海洋公域多方管理。目前,参予全球海洋公域管理的跨国公司还包括远洋渔业巨头、海上油气巨头与远洋航运巨头等。多方管理的现实困局从海洋公域管理实践经验来看,多方管理全球海洋公域面对两大实际困局。
第一,目前参予海洋公域管理的多方受到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内容有所不同等多种条件制约,很难构建协同处理问题。各方倚赖有所不同路径展开管理,不免不存在管理重合或缺位。对于海洋区域的资源研发,除了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研发活动不受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必要管理,众多海洋资源的研发呈圆形多方联合管理,不存在潜在的管理冲突。
如印度洋公域的渔业资源,不仅不受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等国际政府的组织的管理,还受如海洋管理委员会等非政府的组织的管理介入。在南极、北极等类似公域,资源研发活动还不会由于公域经济研发与环境保护两类管理目标的冲突,导致管理不道德的重合。对于公域的生态环境修缮,靠近海洋公域的国家与邻近海洋公域的国家面对着有所不同的环境治理市场需求。
调和这种对立,促成所有开发利用全球海洋公域的国家联合管理公域环境变得十分必要。第二,目前国际非政府的组织在海洋公域管理中的话语权较强,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参与度较低。
例如,对于海洋航运安全性,国际海事组织虽必要负责管理海上航运涉及法律制订,但在明确安全性管理行动上,实际的警备侦察仍须要各主权国家或国际刑警组织等继续执行。索马里海域等海洋公域的附近国家还不存在领土主权争端,地缘政治问题使各方在管理时无法构成多方尊重,造成国际牵头压制海盗行为不力。
对策建议就上述全球海洋公域管理的问题,笔者指出,国际社会急需正式成立一个以全球海洋公域为管理对象的国际的组织,专门协商全球海洋公域管理中所不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其可以效仿“海洋与沿海区域网络”UN-Oceans,建构起海洋公域多方管理的协商机制,具体各方在明确管理时的涉及权责,仅次于程度上防止各方在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冲突与缺位,确保海洋公域管理的有效性。此外,国际社会须要减小对致力于海洋公域管理的国际非政府的组织的认可度,减小其在管理行动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非政府的组织在海洋公域管理中的理应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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